投资物业起纠纷,律师代理胜诉追回70万投资款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所
时间:2020-11-18

【案件类别】合同纠纷

【委托时间】2017年

【办案律师】吴志辉、季晓琳

【案情介绍】

2013年4月,广东润某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润某公司)和赵某签订《物业使用权转让认购书》约定:转让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某项目中自编A栋一楼003号商铺使用权,商铺建筑面积为10.7平方米,使用权转让年限自2013年5月1日起计至2030年9月30日止,成交价为383305元,扣减三年返租租金137990元,余款245315元。同日,润某公司和赵某签订《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赵某受让商铺使用权后,润某公司再向赵某返租十年,自2013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每年的返租租金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2%结算,返租租金的支付采取按季度支付的方式进行。合同签订后,赵某向润某公司支付了投资款共计245315元。之后,润某公司从未向赵某支付过第四年的返租租金,也并未将商铺交付给赵某使用。

【案件办理】

本所于2017年接受赵某的委托,帮助其处理租赁合同纠纷的相关事宜。我方在接受委托后,经仔细分析,认为润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支付租金的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赵某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润某公司支付拖欠的返租租金。经办律师与赵某在准备充足的起诉证据材料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润某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并要求润某公司支付拖欠的返租租金和违约金。

【案件结果】

经开庭审理,一审法院于2018年2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完全采纳了开耀律师的代理观点,支持了我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润某公司支付租金的请求。判决解除赵某与润某公司签订的《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及附件《物业返租合同》,润某公司按照1998.8元/月的标准向赵某返还合同解除之日起至2030年9月30日的租金,以及按照4177.5元/月的标准向赵某支付拖欠的2016年5月1日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返租租金。开耀律师最终为赵某追回租赁纠纷系列案70多万元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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