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婚姻登记,彩礼返还应考虑同居时间长短!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9

【案件类型】婚姻纠纷

【委托时间】2017-8-9

【主办律师】龙芳

【案情介绍】

2011年杨某与女友刘某举办婚礼,当时因未达法定婚龄而未办结婚登记。杨某在举办婚礼前给刘某送去几万元彩礼,一部分被女方用于购买电视、冰箱等生活用品作为嫁妆带到男方。双方共同生活4年多,并育有一女。2017年,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并处理了非婚生子抚养问题,杨某遂提起诉讼,请求刘某返还彩礼。

【案件办理】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我所龙律师接受刘某的委托,与刘某进行沟通并组织刘某整理相关证据。在查阅相关法条中发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的行为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后律师转而寻找其他同类案例,发现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务中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律师以实质上的公平作为突破点,从女方刘某与杨某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已生育一女,彩礼钱部分已转化为家庭生活与用具等方面,主张若此时女方仍需要返回彩礼于刘某而言极其不公平。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根据相关案例及情理,判定刘某无需返还杨某的彩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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