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锅炉取证难,律师成功取证获赔30万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9

【案件类型】:专利侵权

【委托时间】:2012-06-09

【主办律师】:吴志辉、姜勇

【案情介绍】

浙江蓝某公司享有一款名为“一种分体组合式锅炉”的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通过设置除尘装置的方式提高热力利用率的良好效果。该专利产品主要用于高校食堂、工厂等,利用生物燃料对水加热。浙江蓝某公司发现广州祈某典公司生产的一款锅炉使用了与其专利相同的结构,遂向开耀律师求助要求起诉广州祈某典公司。

【案件办理】

我所律师接受浙江蓝某公司公司委托后,经仔细分析发现案件的难点是侵权产品极其特殊,属于工厂与食堂专用,不仅体积庞大,重量也达近十吨,且其经销渠道也是采用代理制,只接受工厂、学校订货,不对个人消费者销售。鉴于侵权产品的特殊性,一度给取证带来极大困难。开耀律师团队经仔细分析,安排调查人员以新开办工厂的名义向广州祈某典公司订购该侵权产品,经多次上门访问及现场勘查,终于取得了广州祈某典公司信任,后者决定向我所调查人员销售一台设备,并将设备运送至指定地点,我所调查人员立即联络公证人员就地对侵权产品进行保全。取得关键证据后,我所律师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对比,认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与浙江蓝某公司的专利技术特征一一对应,构成侵犯原告的专利权,遂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酌定判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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