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粗心转错账,法院判决会计全额赔偿公司30余万元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9

【案例类别】公司财产损失赔偿纠纷

【委托时间】2019年

【主办律师】张迈、庄洁

【案情介绍】

某公司财务及会计人员梁某于公司工作期间,陌生人在QQ上冒充是法定代表人黎某,在法定代表人黎某在场的情况下,梁某没有当面询问且未获得黎某的书面授权,轻易认定陌生QQ为黎某所属,向此陌生人通过QQ提供的账号转款将近三十万,使公司遭受巨大损失。梁某虽写下《担责承诺诺书》,但事后反悔,拒不履行承诺。

【案件办理】

我所律师接受公司的委托,收集多项证据,整理《担责承诺书》、报警记录、公司正常出纳管理事项等,证明此事因梁某一人过错造成,公司完全没有任何管理失职。在情理与证据的双重印证下,梁某担责势在必行。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梁某一人赔偿公司全部损失,公司不用当冤大头。法院认为:梁某未尽作为会计及财务人员的基本的交易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公司损失。我方不用为粗心大意的会计犯的能力错误而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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