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区快递公司否认劳动关系,快递员成功认定劳动关系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9

【案件类型】:劳动关系确认纠纷

【委托时间】2017.10.19

【办案律师】季晓琳

【案情介绍】2016年10月16日,周某入职广州某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递公司”),岗位为快递员。快递公司招聘人员杜某为周某办理入职手续时,仅让周某填写了一张入职登记表,未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10月21日,在派件过程中,因广州台风天气,周某被吹倒的派件用三轮车压伤右腿。周某因工作原因受伤,按法律规定应享受相关工伤待遇。周某多次找快递公司老板邵某要求协商工伤赔偿事宜,但邵某否认聘用了周某,拒绝承担任何的工伤赔偿责任。周某只好向劳动部门投诉,但被告知劳动关系不明确,无法认定工伤,指引其通过劳动仲裁先行确认劳动关系。无奈之下,周某委托我所律师提起劳动仲裁。

【案件办理】我所律师接受委托了解案情后,指导周某搜集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工作场所的照片、同事证言、与快递公司老板通话记录、与客服微信聊天记录、原派送快递单号信息及客户名称等。最终在获得周某与快递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情形下,我所律师先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法院提起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请求和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周某在本案中提交了通话录音、证人证言、快递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等,其提供的证据证明力大于被告快递公司的反驳证据,故周某与快递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现周某请求确认周某与快递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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