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雇员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案,发包方成功推翻其主张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9

【案件类型】:劳动关系确认纠纷

【委托时间】2019.7

【办案律师】季晓琳

【案情介绍】

扬新公司将承包的管道安装工程分包给张某,张某聘请潘某作为安装工。在安装过程中,潘某从高处坠落受伤,潘某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认定为伤残十级。潘某了解到,承包方张某是从扬新公司承包管道安装工程。潘某在咨询律师后,认为其与扬新公司之间如果属于劳动关系,其受伤的赔偿额将更高。潘某遂于2019年7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及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共计12万元。扬新公司接到劳动仲裁委送达的潘某劳动仲裁申请资料后,认为潘某的劳动仲裁申请所述内容不属实,其并没有雇佣潘某,遂委托我所律师积极应诉。

【案件办理】

我所律师接受委托了解案情后,指导扬新公司查找其将涉案工程发包给张某的证据。后经与承包方张某沟通、寻找现场施工其他人员等方式,获得张某雇佣潘某的证据。我所律师在整理完毕本案获取的证据后,及时向法院提供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予以反驳潘某的劳动仲裁请求。

【案件结果】

经审理,劳动仲裁委认为张某承包涉案工程,潘某是张某聘请的人员,其工资由张某发放,并由张某对其进行管理。潘某与扬新公司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劳动仲裁委确认潘某与扬新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潘某所有劳动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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