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涉嫌犯罪,遭逮捕8个月后律师辩护,获无罪释放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9

【案件类型】:假冒注册商标罪

【委托时间】2018-05-09

【主办律师】:吴志辉、王强

【案情介绍】

2018年5月,爱普生公司向公安机关举报李某(化名)及张某(化名)涉嫌销售假冒的“爱普生”牌色带产品。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李某及张某共同在淘宝网上购买“爱普生”牌的色带、色带芯产品,并由李某及张某分别注册淘宝网店,分别独自在其淘宝网店销售。其中,李某张某经营的淘宝网店的色带和色带芯的销售记录总销售额分别为168259元及275065元。另外,公安机关在李某及张某共同租用的场所现场查获了涉嫌假冒的“爱普生”牌色带1546个色带芯959个。商标权人的委托代理人出具了相关证明,证明现场查获的色带、色带芯未经权利人授权,且按正品价值计算色带的货值为75942,色带芯的货值为30872元。公安机关认为李某和张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14条之规定,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经检察院批准对李某和张某予以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办理】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吴志辉律师及姜勇律师分别向检察机关申请听取意见,辩护律师认为张某及李某的所销售的一部分商品“色带芯”只构成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所销售的另一部分商品“色带”涉嫌了刑事犯罪。但因为两部分商品数额无法区分,根据罪刑法定及疑罪从无的原则,张某与李某不构成拟指控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也不构成其他犯罪。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认真审议后,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案件证据不足,对张某、李某二人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张某、李某被拘押八个月后无罪释放,恢复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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